近十年来,官员自杀的类型可以分为:压力抑郁型自杀、悲观厌世型自杀、情感难系型自杀、自证清白型自杀、自我反抗型自杀及自我牺牲型自杀。导致官员自杀的社会根源有:社会结构转型的挤压;官场亚文化的恶化;社会流动的藩篱;官僚集团集体意识的扭曲。对官员自杀问题的化解,可以从心理干预常态化、净化官场文化、加强权力约束、构建畅通的流动渠道等四个方面入手。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