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审限制度以其悠久的历史传承、高效率地促使法官及时化解纠纷的能力绽放着其独特的魅力。但因其主观上的可塑性以及当事人主义诉讼体制下的程序保障要求,我们必须对现有的民事审限制度加以重塑:一方面从审限制度本身的弊端出发,另一方面结合实践中审限制度的具体操作情况,以程序保障为核心,建构一套完善的审限制度。
云南开放大学学报
2014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