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完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更显重要。本文作者提出了对完善投标保证金交纳方法的建议。根据财政部第十八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所谓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并要求将其作为投标书的内容之一。交纳了投标保证金,一定程度上能约束投标人的随意行为,维护招、投标的严肃性。因此,交纳投标保证金是政府采购工作中一项不可或缺的环节,完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更显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