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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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对已通过国家级防伪技术专家评审的防伪技术项目,并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应进行防伪技术专家复审。复审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超过规定有效期的防伪技术在推广应用中的可靠性和安全性,更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假冒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护产品生产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按照有关规定,中国防伪行业协会于1999年8月20日至22日组织召开防伪技术专家复审会,对需要进行复审的12项防伪技术项目进行了复审。复审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