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改革措施都必须按照宪法办事,经济改革的措施尤其要落实宪法第六条和第七条。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这是宪法的规定,削弱和否定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违背宪法的,必须予以批判。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保持我们社会社会主义性质的关键。经济改革应该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有利于增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展国有经济,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