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和社会转型过程中,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市社区行政性管理模式正在逐渐消失,商住小区、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市老旧院落成为城市居住区的主体。新形势下社区管理必须从社区主体出发,提高社区居民的参与度,逐步实现社区群众自治和社会管理创新。而只有从法律法规、政府职能、公民意识以及自治组织四个方面出发,不断完善当前体制,才能最终实现上述城市社区治理目标。
开放导报
2015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