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理论中存在着"规范性-经验性"的二元分野。以自由主义民主为代表的经验性民主忽视民主的规范性价值,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肯定了"人民主权"这种规范性内核;以共和主义为代表的规范性民主则缺乏经验性,因此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重视协商程序以及其他经验性民主制度,实现了民主的规范性和经验性的统一。这种理论为中国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借鉴,我们既要重视法治建设中人民的主体性地位,又不能忽视制度化、规范化的行政程序。
闽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