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1997年1月22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人大
199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