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基于现实的迫切需求和理论的迫切需要出台。可行性和必要性是立法机关增设此罪的深入考量。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今后独立成罪应有以下几方面要求:将虚假信息的内容作扩大化处理;增设相应的罚金刑;新罪名规定的"其他媒体"应包括传统媒体;合理界定新罪名中"编造、传播"行为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