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财政部正式建立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标志着我国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全国各地相继出台了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办法。北京市在2004年底开始实施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从北京市山区生态林补偿政策实施现状出发,在对涉及生态林补偿政策8个区(县)的农户进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运用回归方法分析并评价了生态林补偿政策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并据此从提高补偿标准、健全护林员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合理配置生态公益林管护人员及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队伍素质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山区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及其配套措施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