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过10余年的努力,应该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点的出入境法律体系。自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下简称两法)之后,又相继颁布实施了两法实施细则(1995年修订后重新颁布)、《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
武警学院学报
1997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