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的《刑法志》和《惠帝纪》两处出现“颂系”,颜师古认为“颂系”即“容系”,宽容地对待犯罪的人,关押时不给他们戴刑具。“颂系”制度是对官僚贵戚的优待和老弱病残孕等弱势群体的体恤。但杨树达在《汉书窥管》中质疑“颂系”不成词,提出“颂系”应该读为“鬈系”。本文通过查证和分析认为:古籍中“颂”“容”通用为常例,却没有“颂”“鬈”假借的证据;“颂(容)系”作为一种刑法制度古书多有记载,而“鬈系”一词却没有任何用例。所以杨树达之说难以成立,颜注实为古人共识,今天仍当遵从。
励耘语言学刊
201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