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从解析入户盗窃侵害法益入手,认为他人的财产法益居于首要位置,应受到刑法的首要保护;"入户"修饰限定"盗窃",入户是盗窃的方式手段,盗窃是其最终旨意目的,进而论述入户盗窃为结果犯,入户后物色时被抓、未窃取到值得刑法保护的财物、只窃取到价值极小的财物应是入户盗窃的未遂状态;其既遂标准应与普通形式盗窃罪的既遂标准大体保持一致。本着严密解释入户盗窃的立场,入户盗窃的合理解释有助于合理适用盗窃罪,力求达到真实有效的明确性、适用性,最终落实罪刑法定、人权保障。
长春教育学院学报
2015年2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