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制度作为一种社会化与人道化的新型刑罚执行制度,在欧美等国已成为普遍采用的一种罪犯处理模式。随着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其中明确规定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标志着社区矫正这一刑罚制度首次被写入了《刑事诉讼法》。但是新刑诉法中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对社区矫正做出更加明确,更加详细的规定。因此,研究当前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