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和行动是人类社会思想情感交流的两种基本工具。既无言语又无动作的沉默,仅是对交流工具的逻辑推演组合,不是社会实践中的交流方式,不因法律对它的关注而成为行政行为的表达方式。行政行为是需要交流和传承的范畴,行政行为的表达方式有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动作形式、言行并用形式。作出行政行为,应当选取最能有效传达行政意图的表达方式,并通过记录、录音、摄像等方式整理成卷宗,存档备查。
党政研究
201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