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第二轮《福建省志》(以下简称“省志”)分志工作程序,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志书质量,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福建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地方志书质量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福建史志
201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