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引言或许仅仅是一种巧合。1999年,海峡两岸在合同法领域,都有一件值得称道的大事。1999年3月15日,大陆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2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完成了新合同法的制定工作,结束了合同法“三法鼎立”的局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史上是一件不同寻常的大事。1999年4月2日,台湾第四届“立法院”第一会期第五次会议则三读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