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一、引言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务员制度也逐步完善,但忽视公务员人事行政诉讼救济权却始终是我国人事救济制度中的一大缺憾。人事行政诉讼制度以司法审查这一法治的坚强屏障,阻止行政机关任意处分国家公务员,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而我国不仅在实践中缺乏这一制度,而且在理论上的研究也几乎处于空白。本文试图界定人事行政诉讼的概念,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批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探寻建立人事行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
2001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