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强制性地方标准整合精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1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