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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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16]51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岩、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