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办发[2016]51号)从2016年5月1日起,将我省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岩、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四川劳动保障
2016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