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作为上行公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它的用途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目前,在使用请示这种公文时,普通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把请示与报告这两种公文混合使用,或是在标题上就表明为“请示报告”,或在行文时,报告的内容和请示的内容同时并存,带来不应有的混乱。其二:虽然准确地使用了请示的文种。但行文时:请示的关键问题,即请示的理由没有写得充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4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