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罪到无罪的辩护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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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曾经为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辩护,辩护工作是从被告人上诉开始的。由于一审法院已经判决被告人犯有伤害罪,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辩护工作的难度,但是,笔者经过大量的调查取证,终于找到了证明被告人无罪的证据,为被告人洗脱了罪名。案情:被告人谷某的姐姐与邻居胡某时常为琐事发生争吵。1995年4月18日下午6时许,谷某因姐姐的孩子被楼上胡某抓伤。遂上楼找胡某论理,双方话不投机,动手打了起来。事后,胡某起诉到法院,诉称谷某对其面部连击数拳,致使其下前牙(2112)断裂。法医经审阅胡某提交法庭的病历材料,分析认为:被鉴定人胡某面部外伤后就医病历记载胡某下前牙(11)松动三度,下前牙(22)松动二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