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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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提出了十条具体政策措施: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莹范围,逐步完善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杂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加快落实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加快实施统一规范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支持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中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享受职业指导、介绍、培训及技能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扶持政策;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