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9]59号文件和财税[2014]109号文件将企业资产收购重组业务的税务处理区分为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并分别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一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下的资产收购重组又称为应税资产收购重组。财税[2009]59号文件对于应税资产收购重组税务处理的具体规定在实务中存在一些操作上的争议,本文拟在分析重组双方税务处理的基础上对于文件中尚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分析,并提出个人建议。
财会月刊
2017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