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平行进口问题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上均存在模糊化的问题,导致面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裁判规范及指导案例的缺位和商标权国内权利用尽及国际权利用尽的价值冲突两点。从平衡商标权人及本国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应当基于商标功能,确立商标权国际用尽原则,并且构建案例指导制度。原则上认定无实质性差异真品的商标平行进口不构成侵权,而有实质性差异次品的商标平行进口构成不正当竞争。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