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称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营改增后将对新疆财税体制产生重大影响。为了真实全面反映营改增对地方财政减收的影响,结合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实际,以历年财政收支执行情况为测算依据,分行业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努力确保自治区财税收入平稳运行。
新疆财会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