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决定在我院成立省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199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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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常委一九九二年二月十八日会议决定:在省政法干院成立省法官培训中心,省检察官培训中心和省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提出建立省级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培训中心,对审判员、检察员、律师、公证员进行资格培训的要求后,省法院、检察院、司法厅和政法干院,分别就建立培训中心问题提出方案。去年九月,省委政法委员会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精神,召集有关部门,就建立培训中心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一致认为,省政法干院经过几年建设,已具有相当规模。充分利用已有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