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合同法理论认为,合同解除权由守约方享有.“新宇公司诉冯玉梅商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违约方主张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打破了传统认知.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司法案例为基础,结合合同解除的目的论与功能论、违约救济的选择理论和效率违约理论这三个理论,可以得知,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具有正当性.并非任何违约方、任何违约情形都可获得解除合同的权利,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应受一定的限制.根据该权利可能为形成诉权或者请求权的性质,可通过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行使.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