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影响犯罪形成的“原因”与“源头”-从两个哲学上的范畴谈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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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静态的方法研究相对"静态型"的犯罪,用动态的方法研究相对"动态型"的犯罪,二者均不可或缺.随着社会动态型犯罪的不断增多,有必要加强用动态方法研究动态型犯罪的力度.而这其中,揭示犯罪成因,寻找犯罪源头,对占领预防犯罪的"先机"、"制高点",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