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静态的方法研究相对"静态型"的犯罪,用动态的方法研究相对"动态型"的犯罪,二者均不可或缺.随着社会动态型犯罪的不断增多,有必要加强用动态方法研究动态型犯罪的力度.而这其中,揭示犯罪成因,寻找犯罪源头,对占领预防犯罪的"先机"、"制高点",至关重要.
公安学刊: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02年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