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办发[2017]30号3月13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盟市直属和旗县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审批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