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当下的司法改革,从整体上讲是在司法规律的意义上进行的。然而在实践中,这些改革措施与旧有体制中的某些因素存在诸多冲突。其具体表现为:“去行政化”的改革与改革的行政化模式之间的冲突,司法权力的应然原理与中国式的司法权力模式之间的冲突,
民主与法制
2017年1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