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对基层行进行贷款发放情况专项稽核时,发现一些“收回再贷”贷款是空倒借据,即企业以某种资金来源偿还贷款后,又立即获得同等或近乎同等额度的贷款。通过倒换借据,使原有的到(逾)期贷款变为正常贷款,贷款余额依旧,但对信贷管理的影响却不容忽视。“收回再贷”,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就是企业以销售收入归还银行本息后,申请新贷款用于资金周转,以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银行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通过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等必要的审批程序,重新发放贷款。在一定的条件下,它标志着信贷资金的良性循环,反映了信贷资金周转与企业资金周转、银行效益与企业效益的不可分割性。我们所说的“倒贷款”,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