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部门调节税收的手段及其防范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3-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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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两年,随着地税分税制改革的全面展开,地税部门为了自身利益,人为调节入库税收的进度和额度,不但不利于如实、及时地对税收资金运动进行会计核算,而且还容易诱发税收资金的挪用、截留、混库等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一、人为调节金库报表。地税部门根据当年各税种征收进度,开出入库税收更正通知书,调节入库税种结构,掩盖未完成任务税种的实际情况,或将当月缴库税款推后反映,月间调节入库进度。二、代开发票税收不入库。在税收年度的第四季度,各税务所对代开发票而征收的营业税只开建筑业或服务业发票,不开完税证,也不填写汇总缴款书,以公款私存或税收过渡户的形式另行存放,下一年度根据征收进度情况补开完税证和缴款书入库,形成人为压库,调节入库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