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曾经大起大落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立法建设与管理体制的严重滞后,巩固和完善与新时期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制度,体制立法是根本,监督立法是关键,队伍立法是保证;才能合理使用有限资源,完善监控、规范运作,让广大农民在“看得见、自觉管、共受益”的医疗服务中感受到互助共济民族精神的温暖。并对立法建设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湖北省卫生职工医学院学报
199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