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快速发展同时也促进了犯罪形式的变化和犯罪手段的更新,客观环境的改变带动了侦查思维和模式的转变。相对于普通的盗窃案件,网络盗窃案件具有模糊性、虚拟性、隐蔽性、专业性、分散性等特点,使得侦查成本逐渐加大。基于当前的诉讼环境和网络盗窃案件的基本特性,公安机关应从情报资源的收集、证据的审核转换、侦查信息的管理三个层面上,加强完善系统平台、建设办案机构、培训专业人员、健全规则制度四个方面的工作,逐渐推动网络盗窃案件的侦查模式的建设和运作,以减少侦查成本消耗,提高侦查效益,满足人民的现实生活需要。
辽宁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