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期刊中心
期刊检索
论文检索
行业资讯
期刊
期刊
论文
首页
>
《江淮法治》
>
2017年14期
>
“著名商标”评选必须还权于市场
“著名商标”评选必须还权于市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作者:
叶祝颐
政治法律
>法学
分享
打印
同系列资源
资料简介
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j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7月4日《工人日报》)
/
1
针对驰名商标被有的地方政府当成一种荣誉,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由地方政府评选认定的做法,国家工商总局j日前要求,规范驰名商标,暂停著名和知名商标认定。(7月4日《工人日报》)
来源期刊
江淮法治
2017年14期
相关推荐
向著名商标宣战
对著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反思
上海著名商标达到235件
重庆著名商标惹到外国巨头
我省又认定105件著名商标
同分类资源
更多
[法学]
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成都召开(一)
[法学]
论我国宪法的修改
[法学]
民事赔偿的刑法意义
[法学]
国家环保总局公布全国生态保护“十一五”规划
[法学]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
相关关键词
著名商标
评选
市场
国家工商总局
《工人日报》
地方政府
“著名商标”评选必须还权于市场
/
1
重新阅读
+在线打印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