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时,往往将目标公司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并对这两类企业采取贴现现金流量法,来估算目标企业的价值,但是这种区分和计算方法不尽合理。首先,我国上市公司股份中占有较大比重的国家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造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之间极大的价格差异;其次,由于我国目前社会公众投资品种不够丰富,造成大量资金追逐少量证券商品,使股价与企业实际价值背离;第三,我国目前所进行的购并活动中,大部分的目标公司都是经营不善、亏损严重的企业,而贴现现金流量法是建立在企业具有续营能力基础上的,以企业未来盈利能力反映企业价值,当目标公司陷入财务危机,或处于破产状态时,这种计算方法就不完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