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成山头水域交通管理,减少船舶交通事故,保障船舶航行、作业和人命财产的安全,促进水域资源的综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成山头定线制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
中国海商法研究
1991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