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自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九章六十六条,从总则、规划管理、责任区管理、容貌与秩序、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考核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等方面对山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出规定。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