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护、儿童救助、儿童福利、儿童保障等,无论概念的广义或者狭义所指,均是以儿童作为主体,对儿童权益从政策立法上、制度措施上进行维护。儿童保护不仅仅是家庭责任,还应包含政府责任的担当、社会组织的积极努力,市场力量的主动介入;要保障儿童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教育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各项权益的有效落实,应促进儿童保护网络建设的系统性、专业性、预防性、持续性,能够将每一名儿童,无论其身体状况、地域、性别、家庭环境等,都纳入儿童保护网络当中。
北京青年研究
201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