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贪污罪、受贿罪设置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这一特殊刑罚措施,某种程度上是对公众焦虑的回应,以满足民众对高压反腐的诉求.不考虑刑事政策方面的考量,终身监禁这一特殊刑罚措施,其合理性值得追问.文章以福柯的规训理论为视角,通过考察监狱的规训运作,分析贪污、受贿罪终身监禁的合理性.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