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5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惩治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申请材料造假的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人民司法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