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俊、白元琪在《中国记者》2014年第5期撰文指出,随着全国范围内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的深入,“新闻敲诈”成为新闻行业和舆论的热点,首先,新闻敲诈是新闻从业者失范的职业行为,行为主体是新闻从业者,而不是不法分子假冒记者身份进行的诈骗活动。如果不是指新闻从业者进行敲诈,就无法在新闻领域进行分析或约束,只是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似的一般社会失范行为。
中国新闻年鉴
2015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