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权制度是中国传统民法中特有的用益物权制度,其具体内容始终在于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与需求,在《物权法》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的前提下,从而为典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适用提供了法理依据。土地承包经营权设典不仅可以有效地促进其流转,并解决农村金融供给不足,而且可以最大程度确保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原则。典权作为中国本土具有特色的传统用益物权,可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研究生法学
2009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