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2年10月24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天津人大
2018年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