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8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