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屡屡出现通过虚假诉讼谋取不法利益,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损害了法律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成为危害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虚假诉讼有多种情形,产生原因复杂多样,对公私权益构成双重侵犯,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有针对性地完善法律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打击民事虚假诉讼,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天津检察
2018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