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来,中国检察制度走上了独立发展之路:检察院不再是实行垂直领导制和一般监督制的苏式法律监督机关,而是成长为实行法律监督的中式法律监督机关。相应地,法律监督概念的教义化进程被开启并发展,逐渐获得了法纪监督、侦查监督、监所监督、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调解监督等内容。2014年以来,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六中全会分别提出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检察制度发生重大变化,法律监督理论体系也被相应调整:法纪监督不复存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被纳入其中。由于检察院主要是一个刑事司法机关,所以,未来应重在坚持对刑事诉讼依法进行程度较强的法律监督,对职务犯罪调查依法进行程度适当的监督,形成"双面监督"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