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和确立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是党的共十八大正式提出的。“十六字方针”实现了由人治向依法治理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实现了由立法导向的法治建设向体系化法治建设的转变。“新十六字方针”是对“十六字方针”在理论与实践上的超越,在“新十六字方针”引领下法治建设进入了新时代。两个“十六字方针”的提出,其见证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从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