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纪念日的确定与变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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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日是发生过的重大事件或值得纪念的日子。我国由政府规定纪念日并开展纪念活动始于民国。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和国民党曾先后定过40个纪念日。1912年9月24日,北京政府参议院通过了由袁世凯转咨的国务院所拟《国庆日和纪念日案》。该案提议以每年的10月10日为中华民国国庆日,1月1日为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成立纪念日,2月12日为宣布共和、南北统一纪念日。这是我国最早由政府确定的纪念日。它反映了袁世凯妄图以纪念日的形式向国人表示自己和孙中山具有同等重要的历史地位。此后,纪念日陆续增加。如1916年12月21日,北京政府国会通过决议,以4月8日为国会开幕纪念日;1917年6月24日,黎元洪通令以7月12